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03:25
我一个朋友他哥工亡,(未婚),已经拿到工伤认定通知书,根据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的条件:只有其父有资格,但其父没有60岁,社保局说必须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才能领取抚恤金,请问:
1、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哪里报名(县级还是市级劳动局)
2、需要什么手续?
请给我详细答案,
急急急!!!

一、办理机构
1、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五、办理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六、收费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次;
医疗检查费:由检查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
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1.县级劳动局也可以,但得是户口地的

2.先去劳动局申请,然后去指定医院做劳动力鉴定,得由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力”,然后劳动局再审核同意,这样就符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