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的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8:29:14
我结婚一年,婚后感情一直不合,且分居两地,婚前借父母的钱经营生意,但所得不多,且已终止,婚后感情不合,经常吵架,严重之时,甚至拨打110进行制止过激行为,请问,因感情不合而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父母的资金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如何证明我们感情不合。

一、离婚有两种方式:1、如果双方都同意,就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到你们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2、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另一方坚持要离,则只能起诉离婚。确实需要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方可判决离婚。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找出的证据有:报警材料、长期分居的证据如在外地工作和居住的证据、如果有打架并且去医院看过,病历等也是证据、邻居同事的证言等都可以成为你们感情不合的证据。
不过即使你的证据不能使法院认定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的话,你也可以等判决生效后6个月以后再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离。
二、关于财产分割。如果你们不能协商一致,则将按法律规定分割。
1、以结婚为界限,婚后的夫妻的各种收入财产一般都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拿来分割。结婚前就形成的财产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所以你所说的婚前借父母的钱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财产也只是分割现有的夫妻财产,已经花掉的不算。如果离婚时家里没什么财产,当然就没什么可分的。
2、如果你所说的情况是婚前借父母的钱婚后还在经营,则在婚后的经营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经营形成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你借你父母的钱是一种借贷关系,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需证明你父母给你的钱是借款,这个举证责任在你。

父母的资金,要能证明不是赠与给你们的,而是借贷关系,不过要证明有点难。
感情不合,既然有110的记录,可以作证。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分居二年,司法解释晨认同为感情不合的

1、如果是在婚后共同经营的生意,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你们借父母的钱,就属于婚后的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前提是要有借条或借款协议。
2、你们如果是协议离婚,不需要举证你们的感情不和。如果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可以到派出所调取你们报110时的案件登记记录,作为辅助证据。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