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与和解协议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34:28

仲裁协议与和解协议的区别:

  1.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2.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纠纷的分类有很多,一般以案由来算。如:离婚纠纷,合伙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是一种合同,一种书面协议,是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法律效力表现为: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授予仲裁机构仲裁管辖权并限定仲裁的范围.

按照民事诉讼和仲裁法典本身的规定,不论是调解协议还是和解协议,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不仅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也没有合同法上的合同约束力。即使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当事人在没有收到法院的调解书,或仲裁庭的裁决书、调解书之前,都可以反悔。但是,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或裁决书,而当事人也收到了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当事人就不得再反悔,即调解书或裁决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人民调解协议在当事人之间具有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