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些法律名字,请专业人士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2:27:06
无论能回答多少,希望大家能尽量回答哈~尽量用通俗的话,不要术语加术语。。。
1、保险利益 2、保险标的 3、重大过失 4、再保险接受人 5、原保险
6、再保险分出人 7、保险金额 8、代位请求赔偿 9、普通破产债权
10、分出保险 11、分入保险 12、保险保障基金
就这么多了,先谢谢各位!

12个提问就给20分。。。看着详细程度加点吧,不懂可以再问。

1、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2、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3、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重大过失是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却没有预见或疏忽轻信不回发生而造成的事故就是重大过失

4、再保险接受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将其不愿意承担或超过自己承保能力以外的部分保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或保险集团承保的行为。

5、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6、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相对。比如有人在a买了一个巨额的保险,a觉得万一出了风险自己无力独自承担。于是a找到b,在b为自己上了一份再保险,与b共同承担责任。 a就是分出人,b就是接受人。

7、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8、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

9、普通破产债权指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0、分出保险意思同再保险,相当于再保险分出人。

11、分入保险与分出保险相对,相当于再保险接受人。

12、保险保障基金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所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