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8:33:44
我朋友开车因为前轮胎爆胎(轮胎已过三包期)方向不授控制,而占到了别人的道上.把一位58岁的人撞死.他是镇上民政办的.交警认定是我朋友的全责.我朋友的保险第三者险买的50万,买了不计免陪.而保险公司会全赔吗?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里面买了房子.交警说只要在城里住上三年就视为城市户口.所以在计算赔偿的时候计算出了36万.但是保险公司只承认27万.
如果上法院,那精神损失是多少呢?我朋友买了交强险,是不是交强险里面有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呢?是由保险公司赔呢?

保险公司既然只承认27万,那么精神损失费等当然也包括在内,也就是说其它钱要你自己出。
精神损失费是法院根据死者家属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而判定的。建议你们要跟死者家属协商解决,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的话,那么只能上法院了。
其实让交警部门充当调解员,你们和对方协商解决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比较好。
毕竟出了事故自己不花钱那是不可能的,所谓破财免灾嘛,如果条件能接受我看就这么办吧

这么大的问题,你是不是该多献出的悬赏分以吸引回答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