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车祸至死能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偿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55:21
下班途中车祸至死,受害人为农村户口(女士)、未与用人单位鉴定劳动合同、年龄超过50周岁。是不是不能认定工伤?能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
超过了50岁也能提出工伤么?劳动保障部门说不行。
还有有没有浙江湖州的律师认为可以认定工伤的?

1、“下班途中车祸至死能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偿么”:
(1)不是“补偿”、而是赔偿,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2)认定为工伤后:如果单位为他交了工伤险: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他的损失;如果单位没有为他交工伤险:由单位负责按工伤待遇赔偿。

2、这种情况,既可以按工伤索赔,也可以向交通肇事方索赔,一般地区都要求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在肇事方无法找到或无力赔偿时,才由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赔偿或全部赔偿的责任。

3、“是不是不能认定工伤?”:
(1)有证据,就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单位不给你申请的,应由亲属在事故后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2)申请工伤认定:应有他是该单位员工的证据、是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证据、他住院的诊断证明等。

4、没有劳动合同:
(1)不影响工伤认定,但必须提供他是在单位员工、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2)可以索要自2008年1月1日工作满一个月后的每月双倍工资。

能认定工伤,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因工伤的经济补偿。

1.可以认定工伤
2.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工伤要到劳动部门去申请,等认定后,如果单位没有为死者办理社保的话,所有的赔偿都应该由单位承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吗?符合可参照工伤 要求单位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