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有什么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37:52
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有什么资料?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下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买受人还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2)《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留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特别提示:上海市住宅交付时还应根据约定提供《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或者《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非住宅交付应根据约定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开发商交房,应向业主出示“四大件”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该文件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在内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等。
《住宅质量保证书》。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等内容。
《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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