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违背了“一罪不再罚原则”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19:28

没有违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实是两个案子,一个是刑事案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另一个民事案子,是损害赔偿问题。
一事不再罚主要针对的是对一个案子处以两次以上罚款。

没有违背,刑罚是国家对罪犯的惩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是罪犯对被害人的承担的责任,立法的角度不一样。

没有违背。
主刑跟附加刑的关系。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中的“一事”,是指一个而且是完全相同的一个犯罪事实,而不是指同一罪名的犯罪。⑵即首先必须是一个犯罪,其次必须是同一个犯罪。
(二)“一事不再罚”原则中“不再罚”,显然是指再度受刑罚处罚,即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受两次以上的刑罚处罚。行为人可能因同一犯罪而受到两次不同性质的处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处罚,不能认为这种不同性质的双重处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