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了一个超生的小孩,想给他落户,他的父母不愿出面,应该如何办理,请大师指点一下,说说具体的程序!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2:22:27

在我国,收养关系的确立采用的是登记生效,即只有收养在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才成立收养关系。同时《收养法》也规定了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不太明白你的“落户”是什么意思?若是收养关系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了,只是想将小孩的户口写到你的户口本上,那只要到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就行了,不要他父母出面的。
要是您领养的小孩是他父母自愿送奍的,则必须要双方当事人自愿,他的父母必需出面。小孩父母若是出于其他顾虑不愿出面的,您也可以和他们签订个收养协议,只要他们同意收养,不出面也可以的。

查了下收养法。其中有条规定是这样的: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你就说这孩子是捡的,那他就是被遗弃的儿童,然后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只要你符合《收养法》对收养人得条件。具体程序你可以去民政局问问就知道了。就说捡了个孩子,想收养该怎么办。

你就说这孩子是捡的,那他就是被遗弃的儿童,然后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只要你符合《收养法》对收养人得条件。具体程序你可以去民政局问问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