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2审判决后能否再另外上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2:06:23
交通事故后,伤者上诉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一审不服,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执行书已经下发,并且,已经赔偿了。
伤者又上诉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后续医疗费。

我想问,这样的上诉有法律支持吗?没完没了,无休止的,想到什么费用就直接找法院上诉,那法院会受理的嘛?

不用担心,我国普遍的是两审终审制,一次上诉就结束了(除非是发回重审,但是你这个是下判决了,所以就结束了)。

如果伤者能证明后来又出现新的病症,和交通事故有关,那么就有关的部分可以另行起诉(作为新的诉讼),但是精神赔偿是应该第一次就提出的,第一次没提出就不受理了。

后续治疗费用除了判决里已经明确的,其他的因该是随有新的费用,准备好这些单据,然后再起诉。不能说后续费用多少多少全都提前支付。

  民事诉讼案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再提出上诉。 
  1、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该判决提出上诉。如认为判决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当事人不能再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1、先纠正一下你使用术语的不当,并无其他意思,只是之后解答方便是。应当是伤者起诉到法院,一审不服后,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根据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侵权案件已经审结,在起诉时原告未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

3、关于后续治疗费(亦即二次手术费),如原审判决中未作裁决,受害人在实际发生二次手术费后有权另行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案件二审是终审判决,原告和被告都没有上诉的权利了,你不要担心!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审都维持一审了,已经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