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单位要求延长试用期!现在的单位越来越不像话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1:56:50
情况是这样的:本人09-2-4号 ----- 4-30号为试用期(3个月)。
但今天5-7号用人单位和我说,要延长试用1个月。根据劳动法,我能提出上诉么?以下是我的理由。

试用期间:
1.本人从入职以来,没有违反公司的任何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相反,我是极其

遵守公司的规则条例,没有早退、迟到、请假及无故旷工等
2.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工作上的任务我都是一丝不苟、兢兢业业的完成。
3.并没有工作不胜任,上头交给我的一切任务我都按时按质量完成并提交。

上诉:
对方并没有在试用期内(3个月内)提出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在试用期过后才提出延长。而且并没有提出相关证明本人不胜任工作等。

请大家帮帮忙。。急。。。本人大学刚毕业1年,唉,就遇到这样的事。

那要看单位和你签订几年的合同了。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超1个月,劳动合同1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6个月。而且用人单位不得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为什么要延长试用期?你要求给你一个解释,可以接受你就在那里干,不能接受就解除合同而且对方还要赔钱给你

经济危机的到来,让很多单位,都变了脸。
这种单位不宜久留

单位有使用短期廉价劳动力的嫌疑,三个月已经属于特别长的试用期了,但是诉诸法律或劳动仲裁不是最好的办法,费钱费时费力,所以能沟通就沟通,不能就拿自己该拿的走人,别意气用事,虽然本人学法律但是还是注重社会现实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