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村集体所有承包土地的30年不变政策是不是有所延长?有没有相关的文件出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19:54

2008.10.12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充分说明了土地承包关系在现有30年不变的基础上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但30年满后,下一轮土地的承包期是多少年,在30年的基础上再延长多少年,至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明确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2004底开展的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规定,农村集体承包地30年的政策没有变,且这里所说的三十年一般是指从1998年到202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承包期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其中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究竟是指承包期长久不变还是指这种制度长久不变,还没有谁作具体解释,目前基本上还是维持30年承包期的这一观点。

我们这边的有退耕还林的,期效有60、还是7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