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中一方死亡如何判断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47:55
我哥在上三高速上与一辆油罐车追尾,由于双方都为重车,冲击力很大,哥当场身亡。因车上仅一人,所以等我们知道此事后已是事故发生后的三小时,现场已清理,哥人也处理了。据了解,当时因前方路政修车,前车紧急刹车,导致我哥刹车20多米都不产生效果,造成悲剧,而目前责任认定书尚未出具,也不知道其他的事故缘由(我哥已故,仅有对方司机出证,且我方未看到事故现场),向大家求助现在该如何处理?如前车是否变道,刹车灯是否亮,双方的车速、对方报案后逃逸是否可以作为调查原因?哪些情况还可以做深入调查获得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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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状况下,追尾事故中,责任都是追尾方的,只能怪你自己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自己知道开的是重型车那就要余留更多的安全距离来,这是后车应尽的责任。只有一种情况下是前车的责任,就是前车尾灯不亮,那就是前车全责了,这就要看现场调查了。

因为现场已经不存在了,只能根据交警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图、检验鉴定报告等认定了。说那么多如果也没什么用,追尾一般都是后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