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情况才能叫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45:01
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公司最近打官司输了,一个在公司打了三次架的人,多次不听上司命令的,被公司解雇,却被告了,仲裁下来,公司输了。说他没有严重违反制度,那么什么叫不严重啊?标谁是什么呢?

一,《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1,这里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2,目的;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1,这里规定的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就是要听从劳动者,工会等的意见,由用人单制定。

2,这种规章制度,要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3,要向劳动者公示,包括发放规章制度或公示的。

4,一但发生纠纷时,可以这种规章制度做为依据。

三,关于具体的内容;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第一要经过“民主程序;第二要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