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转岗但要降薪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4:58:21
我在本公司已经做了10年也已经签了无固定合同,因公司调整,要求我转岗但要降薪(降40% 左右),公司是想逼我主动辞职,如自己主动辞职公司不赔补偿,请问我该怎么办?请懂劳动法认识支招,谢谢!
谢谢各位指点;
我补充说明一下: 我原来是在上海分公司上班的,人事编制也属于上海分公司,但今年4月上海分公司已不再设立我所在部门,把我划到深圳总公司属于同一部门工种, 但深圳总公司一直不给我安排工作后来直接跟上海分公司人事说深圳已经无岗位可安排我,所以上海人事部要求我转岗但要降薪,但我个人是不愿接受,所以想问懂劳动法的各位朋友:如果我不愿意转岗是否占的住理由?公司是否就可借我不愿转岗降薪而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不给补偿?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事项,而对于劳动合同约定事项的变更,需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
2、企业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且降低劳动报酬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视同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是无故转岗违法,依法劳动仲裁.

那公司不违法,如果你想继续留在公司就只能服从了,反之可解除合同,如果想解约也要让公司提出,否则是没有生活补偿金的.

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比如有证据证明你不适合原来的工作)就不合法。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