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法律在何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39:56
请大家耐心的看完以下全文
大家好,2007年发生交通事故至今已经有两年时间了,交警部门判定对方全责!
尊敬的律师朋友们法律工作者们你们好,一审不服上诉,结果二审的判决和一审结果一样!令我非常的失望!我是一名从事个体运输经营的个体运输户,为了打官司,劳神伤材,艰辛坎坷!希望大家可以帮助我一下,对我下面提的问题给点有价值的专业意见,谢谢!!!
关于误工这一方面的赔偿我很不满意,因为我是一名从事个体运输性质的个体运输户(意思是指我是一个个体运输的小老板,而不是替别人打工的驾驶员,司机),法院对我的赔偿是按照过家标准给予赔偿的,导致了赔偿金额与我的实际收入有着很大的差异,我提供给法院的证据(税收票据等),法院却不采纳,这是什么原因呢?
因为我第一次手术不成功,现在需要动第二次手术,这次手术的费用很大,且手术的风险也极大,,没有钱我怎么动手术呢?这笔我自己没有能力支付的手术费用应该谁帮我垫付呢?
问题1 我起诉的是07年至08年一年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起诉时间为一年,结果法院却只给我判了10月??为什么???
问题2现在需要动二次手术,这比手术费用谁来帮我解决??
问题3法官在这一案子中有越权行为怎么办???

一、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至于法官越权?你具体指什么。你要的前两个答案都在里面。上面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