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2000:2005、GB/T19001:2008案例分析1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59:33
下列案例中有无不符合,如有请写出不符合事实、不符合理由、不符合的标准条款及不符合的性质。
1、审核员在供应部审核时要求查询一家原材料“新新公司”的供方评价记录时,供应部长说:“这一家公司时老关系户,我们信得过,没有必要评价,所以无评价记录。另外我们一发现问题,一个电话人家就上门来包退包换,还有什么不放心。”

因为刚接触质量管理体系,所以不怎么熟悉,单位又要喊做,实在是没办法,麻烦各位朋友帮我做做这几道题,谢谢了!

不符合事实:
未能提供对原材料供方“新新公司”的评价记录。

不符合理由:
GB/T19001—2008标准7.4.1条款要求必须对供方进行评价并保持评价结果和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至于对新老供方如何评价可自己规定。

不符合的标准条款:
不符合GB/T19001—2008标准7.4.1条款。

不符合的性质:
由于仅对一家供方没有评价,故判为一般不符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