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对方单位虚开的发票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3:38:31
税务局到我单位查发票,查到三家供应商07年给我们入账的三张发票有同样问题:A单位购买的发票盖B单位的章,由于金额合计在十万元左右,而07年我单位亏损为2万元,因此税务局要我们调整所得税税额,补缴税款,我认为没有道理:因为我们并不能鉴别这三张发票的问题,因为发票是真的。。。
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普通手写发票。发票上盖章的是我们的供货单位,但是税务局说购买发票的另一家单位,我们怎么能知道?应该处罚供应商和开票单位才是,凭什么让我们负责任?。。。。。。。哎

你无法鉴别发票真假?
那你是不是知道,你的供货商是谁?你的供货商和发票开票人是不是同一人?你付款给谁?

所以你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所以,1、你所抵扣的进项税额要补交;2、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发票是善意取得的,你可能还要受到抵扣税额0.5-5倍的罚款。

是要补交税款。

虽然发票是真的,但是发票是问题发票。不能作为列支费用的依据。

  如果收到对方单位虚开的发票的,应该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
  虚开发票的(包括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都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可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