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是否可以这样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3:23:05
我们单位是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最近整个单位进行机构改革,我们那个部门从原来的非创收部门转为创收部门,原因是我们负责出租单位空闲的房屋。本来以为是件好事(大家知道原因),可没想到上级突然发布规定,说我们这个部门中所有职工的全部工资都由本部门创收资金中获取,单位本身不再付我们工资。也就是所谓的自负盈亏,同时我们还要每年上缴规定数额的租金给单位。这样还不说,更可气的是居然还规定我们部门不准发放任何形式是补贴(例如加班费等)。我很不解,这不是还不如自负盈亏呢,挣少了自己吃亏,挣多了还不让发。尤其我们那个部门好多科室同样是为这个单位作无偿服务的非创收科室。我就想问问,一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怎么可以这样随意改变职工工资的发放方式。要知道我们这种单位每年职工的工资有相当一部份是国家拨款的,这个数额是不变的。而如果我们这个部门的职工自己赚钱自己发工资的话,拨款的那部分钱的去向问题就很难说了不是吗?如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是这个样子,那岂不是天下大乱。所以想问问知情人士,他们能否进行这样的动作,是否合法?
针对第二个回答者:是这样,我们单位本来有几个创收部门,他们平时的补贴都比我们这些非创收部门高。但就算如此单位也给他们开基本工资。我也没想着非得大捞特捞。只是希望可以通过这个机会与他们缩小差距,使自己心理平衡一点。试问谁不想获得更好的收入,谁不想捞好处。只要是允许范围内的就不算过分。现今的中国我这样的就算是超级廉洁的人了,感觉你是火星人。还有,你的回答等于没说,还语无伦次。不会回答就别回答。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你的工资是由财政出的
要是在编你可以去告了
要是没有 我就不知道了

应该不行,,看下国家有没有出台这样的文件,,找个律师咨询下,,,你们单位这样搞等于变成个体承包了,,,,晕,,,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吧!
总之这件事情需要得到律师的帮助,看法律是否能够把他逼到尽头。因为一个组织在开革中,会出现一些前所未有的新问题,而这些新问题,根本就没有一个具体的定义。有的是已成定局的决策,有的是正在酝酿的措施,有的是试行中的方案,也有的是有待改进的办法。实际上就成了法律的边缘性问题......三不管。
其实你也不是什么好料,也想着捞点什么好处。既然天下大乱了,还是尽点公德吧!组织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应有的利益,纵然起不了大的作用,至少那些撑印把子的也不会太过嚣张,视王法如无物。

你可以向上级部门的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