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9:37:40
情况:我母亲与父亲在我幼时两人做了字面分手协议,并未去办理离婚手续,两人之后未联系,我跟了我母亲,在期间内,我母亲自己花钱买了栋房屋,户主名是她自己,而如今房子要卖掉,需要过户给别人,但房地产管理局说需要我父亲母亲两人共同签字才行,并且需要携带结婚证,而结婚证在之前就已经不见了,父亲又是外地人的,也联系不上了,由此带给我们极大地困扰,不知道该怎么办,如何解决,不知道国家是否真正有这样的政策?希望有关人士能提点意见好做参考,谢谢!

我知道:我是搞房地产的。 按正常手续来说是必须你父亲出面签字,房交所才会受理。如果确实是因为你所说的原因没办法签字,就只能进行上述司法裁决,如果在上述到司法在2年内,你父亲还不出面,则你母亲就可以一个人处理房子了,但是要出百分只十的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