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参与团伙犯罪,我们当地的报业在网上刊登的报道,用的是真名别人都是李某张某.我们有权利让他们更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2:25:05
我咨询的人告诉我,报业公司不违反相关规定,只能和他们商量,不能强制,他说的对吗?学法律的朋友能教我个办法吗?

报社的行为不算是侵犯隐私权或者姓名权的,因为报道的是事实,这种情况只能协商

其实这么说吧,案件的判决书都是公开的,都可以从相关法院查到,因此这些人的信息并不属于隐私范畴之内。
报社这样没有什么错误,要想修改只能协商,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强制对方。

对的。

可以纠正,不过感觉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