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年前的打架事件已经被处理,六年后对方又找到当时参与人,这种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1:30:48
被打的人当时是重伤,参与人,只是在打架现场,但是没有动手,并且现在外地工作,被外地派出所扣人了,说要回当地派出所进行调查,但是人已经在派出所待了两天了,这样我们应当怎么处理?

如果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了,24小时要通知其亲属,否则要求公安局放人,不放就到上一级公安机关控告,或到检察院告公安机关办案违法。

找律师去处理,这种事情可大可小,必须认真对待。

这是违法的,可以上告,除非扣人的是国民党,那就没说的了。同一事件不的进行二次处理,再说已过了追诉期凭什么?去中院告他去!还他*的没国法啦!?

已经过了法律实效期,但是配合派出所的工作是每个公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