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公司增加条款要求,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55:14
我是2008年8月到现在的公司的,签了一年的合同,由于公司在2008年12月份更改了公司名称,公司要求员工续约,却在续约合同里增加了很多限制条件,请问这合理吗?合同里有一条:“离开本公司之后5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我想知道这条合理吗?我是否有拒绝接受的理由。特急。望解。

这一条是可以的,这叫竞业限制,也解释保密协议,但同时也应该写明竞业补偿额,公司要求你离开后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这期间公司应按月支付补偿金,否则是违法的(限制是双方的),再有变更合同内容你不同意是不能变更的。

不合理 如果这样签的话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你一定的保密协议补偿金!

是合理的,每个合同都有一些保密条款,其中你说的:“离开本公司之后5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就属于保密条款中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