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签了,实习期结束后,可以不去该签订单位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40:44
大家好,我是上海09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某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当时约定违约金2000),并于今年四月底实习期结束,结束后,我觉得该公司性质上,环境上,发展上均不适合我,所以我可不可以不去呢?

我想申明一点,从内心来讲,我觉得三方协议对于我们的保障是弊大于利的,我们实习生只有通过实习,才能了解单位具体情况,但是现在大多公司要求三方协议是在你签订之后才有资格去实习的。这样的话,实习期结束后,如果觉得不合适,那怎么办,算违约吗?

如果算违约,那岂不是大学生被套牢了?反而在实习期结束后,根本没有自由选择的。

此外,违约金规定2000元,但是有规定不能超过第一个月的收入,而我现在只有拿到实习工资300,又凭什么支付那么高额度费用呢?觉得这里面也是存在问题的,这无疑给单位增加了一笔收入!!!

各位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 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呢?

您好啊。您最好花时间考虑清楚:自己希望在个人素质、人生事业和金钱收入上分别达到什么目标。深入、广泛、积极地考虑这个问题

可以不去,但是需要交违约金(协议上的,2000).如果在实习期间公司有对你进行有偿培训的话,可能还需要交培训费用。

至于你说第一个月的收入的问题嘛,实习期的工资只是属于补助的性质,月收入应该是正式签定的劳动合同上写明的吧。

说实话,我是一家中小企业的老板,我看到这些问题我心里不舒服,如果不愿意,当初为什么要签合同呢?如果合同可以轻易违反,那还要签合约作什么呢?人要讲诚信,不能这山望着那山高。孩子,出身社会,一个“信”字值多少钱啊。

不去也没什么问题的 没事的 一般的公司都不回告我们的 因为他们不缺人 没必要和你纠缠

一般协议都是等你实习结束了的时候再签的吧?
应该可以不去,但是要扣违约金的。

可以,我同学就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