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回自己的东西算抢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34:54
我姑父开的汽车出租公司自己的车被他人租用。租车人拿去做抵押借了2万钱。后来此租车人没钱还款,车子要不回。我姑父让租车人找出他所抵押车的人。自己想个办法,没有和租车人串通。假装还钱,将自己的车抢回,没有造成伤害和人生后果。事后发现汽车里的行驶证中夹有租车人写给那人的一张两万元的抵押借条,一直没有还也没给租车人。一个多月后公安将我姑父及其同去抢车的弟弟,妹婿,公司职工等5人拘留。请问这样我姑父等人能否定为抢劫罪。会判什么罪,有没有什么好方法。

我们从后往前分析:

如果要定罪的话,有可能是抢劫罪,抢劫罪主要是侵犯人身权的犯罪,构成要件必须有暴力威胁对方,你说没有造成伤害,我估计你们是采用某种欺骗的方式,趁对方不注意把车开走了,也就是说这里不具有暴力成分。

还有可能是抢夺罪,因为是趁对方不注意或者疏忽时开走。但是抢夺罪是财产犯罪,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必须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所以在这里还要讨论对方是否具有财产权(所有权、抵押权或者质押权都属于财产权)。租车人不具有车子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租车人出质或者抵押是否生效?如果生效,债主就具备财产权,拿回车子就侵犯了他的财产权,构成犯罪,如果不生效就不构成犯罪。

这里是否生效?
1、租车人借了钱之后是不是随后就将车子给了债权人,而不是还不了款的时候才让债权人拿走了车子?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上将这种情况视作质押(抵押的话,东西还是掌握在所有权人手里,但是一般会做抵押权登记,质押的话东西要交给质押权人即债主)。
如果债权人知道车子不是租车人的,那就不生效,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车子是租来的,那就生效(善意取得)。这里有行驶证(不知里面是否有记载车主名字),如果有车主的名字,可以推定债权人是知道车子是租来的,那样就不生效。(无权处分情况下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2、车子是在还不了钱的时候才让债权人拿走了,那就是抵押。
动产抵押不适用善意取得,不论债权人是否知道车是租来的,只要没有做抵押权登记,都不能取得抵押权。所以,债权人不具有财产权,也就不存在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所以也就不存在抢夺罪。

对于借条应该属于非法占有,可能会受治安处罚,但不是犯罪。

你这个不是抢夺!不知道租车人去抵押是办理登记没有〈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效力是不大的!〉正常情况下应该去法院认定抵押行为无效,然后收回汽车!但是由于你们有了抢夺的行为!而且估计对方报警了是吧,这样就需要你们拿着租车单据到公安局解释清楚〈估计要上点菜!〉然后再走上面讲过的法律程序!抢夺罪估计够不上,但是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可能会有一些罚款!

抢劫罪的主观构成要素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只要不具备这一要素就不构成抢劫罪。
公安估计现在是过来追那张抵押借条的。

如果你姑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