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19:33
请问证券公司,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电脑,是否需缴纳增值税?都是已提完折旧的,按废品处理掉的电脑,一台100元
国税函〔2009〕90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证券公司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100/(1+3%)=97.09元

应纳增值税=97.09*2%=1.94元

不交纳增值税。

销售过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需缴增值税,如果销售金额超过原值的话,减半乘4点税来征增值税,否则不交税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电脑,不需缴纳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问题补充:财税[2002]29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9〕90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是指售价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