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开给购货方的增值税发票被对方弄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3:40:47
对方将发票丢失,和你公司没有太大关系。这个税已经交了,发票也给对方了,无法作废。如果登报,只能登报丢失,但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非常麻烦,税务局会停止供票,还会处罚,肯定会影响你公司的生产经营。
你就静观其变。不要也不需要采取措施,最多写一个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1.登报作废要在指定税务期刊上。问你们所属税局专管员就可以了,或者打12366先问一下具体步骤。但是我不主张这样做。
2.也可以给对方出具证明,对方也可以认证。应该是复印件加印章就可以了。具体操作要看对方税局怎么要求,应该不难。再说,税票是他们丢失的,何必让你们大动干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