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死亡,前妻和子女有偿还的义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48:14
欠债的人在法院判在他的工资中扣欠款的时候死亡,前妻和子女有继续偿还债务的责任吗(欠款是在他们结婚的时候欠的)

这要看这个债务是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是你还可以找他的妻子要帐,如果不是,那不好意思你是不能向他的前妻和子女要帐的.我国的婚姻法中关于继承这一块有这样的规定,被继承人有债务有偿还的,继承人只以继承的范围之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要偿还的债务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比如说他继承了1000块钱的财产,而债务却是2000,则此人最多还你1000,其余的你只能找别人要了.没办法这是法律规定的.

没有
既然法院没有判他前妻一起赔,可见债务已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是他个人债务,或虽属共同债务,但离婚时前妻一方已解除义务了

中顾网史雪松律师为您解答此问题:

如果这个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是共同债务,妻子有这个义务继续偿还债务。如果不是,那么没有义务

1、首先法院会确定债务是否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即是要确定是否共同债务。共同债务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如果是个人债务,继承人(妻子和子女)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那要看是谁管你借的,妻子的话就不必说了,亡者的话,法律没有规定其妻归还的义务。

那这个事夫妻共同债务啊,妻子仍有偿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