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36:37
甲于2001年1月1日借给乙1万元钱,约定:借期1年,乙须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本息还清。但借期届满后,乙未还款,甲也未向乙索取,原因是在2003年12月1日甲被车撞昏,至2004年2月1日才恢复清醒。恢复后甲即向乙催讨。乙称:从2001年12月31日至今已满2年,诉讼时效已过,故拒绝还款。

过了
因为,第一,借款属于债务关系,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第二,法律在规定诉讼时效的同时也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也就是说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之内,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此时诉讼时效中止,即停止计算.待事由消失,开始计算.
案例中,诉讼时效到2003年1月1号,在权利人发生事故之前就已经过了,就不可能产生中止
但是.如果权利人在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即重新开始计算.
乙能拒绝还款,这属于诉讼时效已过的债务,甲的胜诉权消灭,但是实体权利并没有消灭.乙如果主动还款,事后乙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如果甲起诉到法院,那么乙则产生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