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四岁的青少年发生性行为犯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07:21
如果双方未满十四岁,应该不犯法吧,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岁,而男方已满十五岁,那男方属不属犯法?

广东胡律师:

根据《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个人认为应该认定强奸,行为人超过14周岁负刑事责任。
3.如果是一个成年人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明知或者应该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的,构成强奸罪,以奸淫幼女罪定罪。
4.如果是一个成年人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该幼女发育早,且自称超过14岁,女方自愿的,成年人不知道女方不满14周岁的,不构成犯罪。
5.幼女卖淫的,成年人明知或者应该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的,构成嫖宿幼女罪。

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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