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与委托人能办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24:16
我通过中介选中了一套二手房,但房主已离开本市,他把买卖权委托给了他人(有委托公证书),要交易和办理房产过户只能与委托人办理。请问这样交易合适吗,房产过户能办理吗?如果将来房主说自己不知情,会不会产生法律纠纷?
请高人耐心解答,谢谢!

你好,在二手房买卖中,如出售方因故无法到场的,可以通过委托公证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签名过户,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公证的有效时间,一般委托公证都有委托期限,请注意是否超期;
2、公证的委托事项内容,是否包括过户过程的全部内容。如:代为签订买卖合同,代办过户手续,代收房款等;
3、公证的真实性,可到办理该公证的公证机关查询。

如果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则无法律纠纷,房主不能说自己不知情而推翻合同。

  1、可以的,委托手续齐全即可,一般房产过户委托他人的话,需要办理委托公证。

  2、如果你是买受人,需要特别留意委托手续的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看清楚委托权限和有效代理期限)。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除非是权利人本人签字同意或者有公证委托,否则合同交易是不成立的。建议还是联系到房主,亲自沟通确认一下情况,同时,验证委托公证书真伪,再进行房屋买卖操作。

委托真实有效未超权限就可直接办理。不必多虑。

我好像回答3遍了,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