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分手了房子该归还我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13:57
我与前夫于1994年认识,结婚,生下一女,孩子现在14岁了,由于当时我才21岁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办理相关结婚手续,之后发现夫妻性格严重的不合,一直为琐事争吵不休,于2008年2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分手。协议内容说明登记在我的名下的房子归我所有,并声明其他的和他经营的公司资产债务都和我无关,由于前夫和他的二哥借过钱,他的二哥借给他钱时要求住在登记我名下的房子里,并约好老公还钱他们搬出,但是老公并至今未还他二哥的钱,于是他二哥便要求将我名下的房子要拿去抵债。请问,我这种情况我向法院申请诉讼他腾房是否接受,法院裁定呢?之前我们双方的自愿分手协议财产分割是否有效呢?
问题补充:希望获得较权威的答案..感谢致上!!

只要结果婚,有证书,离婚的话
可以得一半财产

没有结婚证吗?有的话才有用.

没有结婚证一切白搭

你们的分手协议损害了第三方(他二哥)的利益,肯定是无效的,法律上有此规定。
若你丈夫愿意以其它财产抵他二哥的债务,并且他二哥书面同意,则你们的分手协议就有法律效力了。

离婚分割房产要“三看”

离婚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分割。而现在,房产分割更成了困扰当事人及法官的首要问题。

《婚姻法》等对离婚案件中的房产的处理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各地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相同的案例各地法院的裁判结果不一样,严重地影响了司法的权威,为此,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苦干问题的解释(二)》对离婚案件中的房产问题作出了许多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

结合近几年来代理的离婚案件,笔者认为,当事人在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时对下列问题应该作充分的了解,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配合法院的调解、判决和执行。

一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购买的房屋。该房屋购买不久,当事人双方结婚,婚后该房的按揭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对该房的所有权,不同的法院有时会作出不同的判决,但主流的观点是,该房属婚前购买者所有,但在离婚时,对另一方的按揭贷款份额,应当予以补偿。二是对于一方父母的赠与。对此,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三是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归属。如对该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对房屋的所有权一般不作出判决,只对该房的使用权作出判决,当然,案件结束后,该房取得所有权的,如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