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原单位要把我除名,这合法吗?(初来,无积分,恳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31:54
我大学毕业后在北京某区的事业单位的工作,签订劳动服务合同六年;服务四年后结婚,因爱人单位和住房原因需要调出本区调往外区,没有得到批准,我只好先去外区的新单位上班,等待本区批准。直到今年合同期满,本以为能给我办调动了,没想到却通知我,虽然我的合同期满,但服务不足六年,要把我除名,并把我的档案投到社保,算失业,我无语了,怎么办?找个律师顶用吗?
谢谢大家的帮忙!我的职业比较特殊,是教师,吃皇粮的,要想调动必须得经过单位,我和我目前工作的学校仅仅是聘用关系,虽然工资不少发,但就是课时费和班主任费,拿不到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的,而且上课就有钱,放假就没钱,相当于就是个代课教师,打工者。这么干一辈子倒没关系,就是退了休后就没有退休工资了。我确实违反了合同,也愿意按合同支付违约金,但原工作的区就是不同意,既不接受我的违约金,更不批准我调动。有点地方保护的意思吧。哎,情况比较特殊,越说越说不清了,总之谢谢大家啦!
谢谢大家的帮忙!我的职业比较特殊,是教师,吃皇粮的,要想调动必须得经过单位,我和我目前工作的学校仅仅是聘用关系,虽然工资不少发,但就是课时费和班主任费,拿不到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的,而且上课就有钱,放假就没钱,相当于就是个代课教师,打工者。这么干一辈子倒没关系,就是退了休后就没有退休工资了。我确实违反了合同,也愿意按合同支付违约金,但原工作的区就是不同意,既不接受我的违约金,更不批准我调动。有点地方保护的意思吧。哎,情况比较特殊,越说越说不清了,总之谢谢大家啦!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如果如你所说那就只有法庭上见了。
单位将你除名,你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予你工作6年的双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您工作时间是6年,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6个月工资,那么您可以得到1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除名无所谓,您可以到职介,把档案转到您新的单位,或由单位把您的三险转到您存档的职介机构。但是您必须得办一个自由职业。
在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你是不能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否则你就违反了原劳动合同规定,将承担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你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