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是否合理?乙方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28:22
协议书
甲方:A(男方)
乙方:B(女方)
C:男女双方2001年结婚 2003年所生男孩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把2003年所购商品房卖掉(价值:40万)再重新买房,卖房所得为买房首付,(购买80万左右的商品房),做二十年或以上按揭,由乙方负责供楼。(乙方不得断供,否则作共同财产处理),供完后过户到C名下。甲方每月支付2000元给乙方,(从2009年5月份算起),如果甲方以后收增加则相应增加支付费用比例(总收的三分之二)
2、甲乙双方如果在C未成年之前离婚,则财产分制为:甲乙双方名下所有固定财产归C所有,其他为甲乙双方共有(甲方支付房产按揭的一半,至无能力支付为止)。乙方拥有C的抚养权和资产管理权(至C成年止)。甲方拥有随时探视权,探视时须事先告知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不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甲乙双方如果在C成年之后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同上一样,但房产必须过户到C名下,如果按揭未结束,则视甲乙双方经济能力处理,无法办理完按揭的则房产出售。所得归C。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同C共同生活在一起(C提出除外)
4、乙方不得计较甲方父母、兄弟等的陈年往事,在甲方有需要乙方参加甲方家庭及家族活动时,乙方不得拒绝和敷衍行事。
5、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及社会责任,为努力创造和谐家庭而奋斗,共同完成家庭的一切事务。
6、未详尽之事甲乙双方再共同协商,可加入此协议,以最后时间的协议为准,甲乙双方不得将此协议告之任何第三方(法律部门除外)否则无效。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要卖掉的房子是乙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乙方当时正生孩子,乙方出钱房产证是是甲方100%产权.
补充一点:上面这份协议是甲方写给乙方的,要乙方看过后再签字.
上面第四点:是因为甲方经常晚回,又从来不向乙方说明自己凌晨两三点未回是去做什么去了.乙方打电话向其父亲寻求帮助,而造成的矛盾.

你们小夫妻有劲的,我喊事务所同事一起“研究”,笑得了。下面,给出我们的专业意见:
1、有效。但部分条款存在争议,甲方每月支付乙方2000,或者说总收入的2/3,婚内还是婚后?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婚内随便你们怎么分,婚后的话没有特别约定,甲方有权申请减少或者拒不支付。
2、“固定财产”改成“不动产”,我想这也是你们的本意,存款或者现金的话最好还是平分吧,不然有点显失公平。
3、“甲乙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同C共同生活在一起(C提出除外) ”不合法,赡养父母是c的法定义务,这样的约定为无效条款。
4、有效
5、有效
6、有效
7、缺少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仲裁还是诉讼?

that's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