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7:31:22
我是今年毕业的本科生,现在到一家软件公司实习,实习期间公司会给我们提供6个月的培训,但培训协议中写道:培训结束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合同)的,违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含试用期),则要归还全部费用4300。

急求各位有法定依据的回答!

单位的协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是不用支付培训费用的.

下面是相关规定,看一下就很清楚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因此,即使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可能承担全部的培训费用的.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不合理,具体可以参照<<合同法>><<和劳动法>>

协议不合理:
1、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无理由辞职,不必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包括不必承担培训费;
2、如果是在合同期内辞职的,由于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了3年的合同期的,按3年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您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
3、法律依据,您可以参阅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