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如何离婚及进行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4:28:36
如男方提出离婚呢?

第一,要先分清夫妻公有财产有哪些。

  第二,离婚理由,比如你发现对方有外遇,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申请离婚,那你可以分到得财产会多一点。

  第二,是否有共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抚养方自然会多分一点,同时没有抚养权的要付给对方抚养费用。

  第三,如果仅仅是感情不合,没有子女,正常离婚的话,那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平分。

  1.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2.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3.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另外给你补充一些: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财产。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是广义上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现实中基本工资只是一个人收入的一部分,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有时还有实物分配,这些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企业或外资企业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制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自然人可以买卖证券,持有公司股权(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设立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成立个体工商户,从事承包、租赁生产经营,这些都属于生产、经营、投资范畴。但是需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一方在婚前就开始进行的生产、经营和投资行为持续到婚后获得收益,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第二、婚后一方以个人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如果夫妻间没有相应约定,那么由此产生的收益也是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用双方的合法收入共同购买的财产。夫妻用上述共同的收入购买住房、汽车、证券等也是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