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33:10
夫妻双方结婚26年,三个子女(老大已婚,老二大学未毕业,老三处于当兵关键时期,需花钱处多),另男方在外沾花惹草,有第三者,过错方在男方:
双方拥有房产一处,男方有工作,女方无工作。女方到将近五十岁时,出了这样的事情,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同时,女方为家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家庭一大半的支出是由女方辛辛苦苦在外拾物品来供给的。

如何为女方争取最大权益,怎样来书写离婚诉讼书呢?

谢谢!

其实起诉状只是案件的一个开始,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充分的证据.
建议在诉状中写明男方的过错及女方对家庭的贡献,这样可以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于女方充分考虑.

一,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
能证明离婚损害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5、左右邻居的证词。
6、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等。
当事人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二,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C、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三,可以在诉讼离婚时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