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懂法律的朋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49:42
懂法律的朋友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是一名医生,在2004年来我们医院工作,当时缺少学校的一些东西,手续没有办好,一直都是临时工,到现在都有4年了,前3年底工资才300,其余的什么都没有,如保险什么的 都没有,大概是在去年年底吧底工涨到了600还是什么都没有,..现在呢说什么卫生局下发了一个文件要辞退临时工,我该怎么办啊???//??//请帮帮我....拜托啦!!!!

广东胡律师:

你凭在此医院事实劳动关系去申请劳动仲载,要求单位给你补齐工作4年的社保及辞退你的工作4年折算成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还可以要求08年元旦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前几年的工资如果不够当地最低工工资标准的,可以要求补足最低工资标准,不足的最低标准的部分,你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2、从2008年1月开始,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标准应当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

3、工作4年,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你4个月的工资补偿。做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4、仲裁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综上,哥们,你发了,能得不少钱呢。

申请劳动仲裁,没有问题的。相信法律,哥们

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