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名字重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30:45
我们家现在的住房是土地征用后政府分配的安置房,当时征地后政府按照每个人35个平方的安置价和15个平方的成本价安置。我家五口人。所以当时就一起拿了三套安置房,两个套三。一个套一。其中套一的房子已卖出。现在剩下两个套三的房子。现在政府通知我们去办房产证。当时买房款是土地补偿款每人25000元和公公家的老屋拆迁款付的房款。当时都是公公去办理的所有手续。签名也是公公一个人签名的。房款是五个人的安置款和公公的老屋补偿款。
现在的问题是:房产证上应该写谁的名字?公公婆婆和他女儿说写公公的名字。公公的女儿也要房子。公公和婆婆认为所有的房子有他女儿的一半。现在我觉得他们有些不讲理了,因为他们的女儿只能分得他们两老的东西。怎么能分得我和老公还有孩子的那部分呢?如果全部写成公公名字的房产证还有我们三口人的房子吗?那要是公公把写成他名字的两个套三都给他女儿。那我们三口人不是什么都没有了?
我可以请政府把五个人的名字都写在房产证上吗?还是有其他方法解决此问题。我也不想升级家庭矛盾。但公公婆婆的想法完全没顾忌我们三口人嘛。想着就是为她女儿 。他女儿有钱人。公公婆婆有些些嫌贫爱富的思想。我们只是普通打工的。老公挣的钱很少。我的工资也少。只能维持着生活。可是因为他们女儿的老公有钱(离了两次婚,现在的老公年龄比公公小几岁。)经常给公公婆婆买东西,也哄得公婆开心。公婆也一直说房子有姐姐的一半。可是他们的意思是指所有的房子而不是指属于他们两老的那部份。
现在我想请教的的问题是:1。房产证上写成公公的名字后,如果我和老公离婚的话我还能争取属于我的那份房子吗?(政府要求在5月15日以前就要决定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
2。如果公公婆婆要把所有的房子都给他女儿,把所有的房子都过户给他女儿法律会考虑到我和老公还有我的儿子吗?
3。我现在可以提出要求房产证上写五个人的名字吗?因为这些房子是我们五个人(公公,婆婆,老公,我,我儿子)的平方和土地款所得。这样做可以在以后过户时避免一些费用吗?
4。房产证上的名字到底重要到什么程度?

请大家帮我参考一下。提些建议。非常感谢!

名字非常重要,如果写了女儿的名字之后,那房子产权就是女儿的了,想给你们住就给你们住,不想给你们就不给,你们三口对房子是没有产权的,法律不会考虑你们的任何关系的。
公公婆婆如果要给女儿,只能把他们分到得相应的面积的产权给女儿,没有权力把你们的产权分给女儿啊。
套三是什么意思?既然两套房的话,那就老两口一套,你们三口一套啊,也省的按面积分的那么清楚了;如果要分的那么清楚,就去公证,因为如果房产证上要写多于一个人的话,就要去公证,写明如何分配产权。像你们这样的话,正好可以按面积来公证,每人35平米。
这房子你有份出钱的,当然有权力要求写五个人的名字了,至少你的名字可以单独写上去。你如果还准备离婚的话,那就更加要单独把名字写上去了。别到时什么都得不到。

1.我建议五个人的名字都写上.按家庭共有财产。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发生纠纷。实在不行也可以公证家庭共有财产协议。2.如你和你老公离婚当然有你份。届时你要负举证责任。

十分重要,你考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