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合伙人还有出租超市所签订的合同发生变动,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23:19
我与一家超市签订一份合同,前提是我与我的合伙人必须在五月二号之前交付三万元的预约金,否则合同在五月二号失效。在此之前,我交纳了一万元约金,而我合伙人没有在五月二号之前交纳剩余的两万。而是在五月二号当天交给超市负责人,可其拒绝接受。我想知道,我们的这份合同是否算失效?我已经交纳的定金可否要求超市返还?另外,现在超市又改变主意,想要回我剩余的两万,和我续约,可我被他们折腾得有些害怕,不想续约,而且当时口头承诺租给我的摊位长宽与现实不符,但由于只是口头承诺,没有在合同中声明,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在超市提出更苛刻的续约要求,如果超市遭遇抢劫,火灾等特殊意外,我的财产损失超市一概不负责,请问这合理吗?

那怎么办。合同呀。。。

如果超市遭遇抢劫,火灾等特殊意外你应该提前投保,在续约时应该明确各个条款,须谨慎,常言到谈钱伤感情,不谈钱到时候更伤感情

做生意讲究诚信,现在时妥协了或解决了,那么以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