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不是好解封我以保全的房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1:47:37
我在5月分的时候有个人用一个假的房产证向我借了10多万元,可他在8月的时候又和其他人做了个买卖公正,并把钥匙.真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购房发票都给了那个人.
现在那个人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解封我以保全的房子,法院和议庭现在说要解封,请各位这方面的专家帮帮忙啊!给我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啊!
我好急要啊
求求大伙了!!!!!!!
就是没有做抵押登记啊!

冤啊!
房子还是被告的名下,要不然法院也不好查封啊!

需要明确:房屋是否已经登记到那个人名下;房屋向你抵押了没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没有?

因你的陈述尚需补充,现提供以下条文供你参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交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