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45:39
2005年10月,某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扩大生产,在社会公开招用了一批生产工人,其中有两名来自农村的生产工人刚满15周岁。该有限责任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生产工人入厂时,为了防止生产工人在工作中毁坏公司的生产设备,每人需要向公司交纳2000元风险抵押金,合同期限届满后退还。如果毁坏了公司的生产设备,则以该抵押金予以赔偿;该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公司可根据劳动者的表现随时缩短或延长试用期;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如果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遇生产任务紧张,公司可以要求全体劳动者加班,并按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每1个月发放一次工资;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3000元违约金。
请结合上述材料,结合有关劳动法律制度的规定,撰文详细论述
(1)该公司招聘未满15周岁的劳动者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公司每人收取2000元风险抵押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3)该公司可根据劳动者的表现随时缩短或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为什么?
(4)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该公司如果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5)如遇生产任务紧张,公司可以要求全体员工加班,并按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第一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这里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个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所以不合法

第三个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的原则,随意延长或缩短不合法。

第四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能胜任这个字眼用的比较含糊,如果该公司、该行业有明确的判断标准,那么该项成立。如果没有明确的标准依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五个问题:
《劳动法》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