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律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09:21
老人有两个儿子,四个女儿,有一块私人地盘,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老人的名字,请问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权吗?继承多少怎么分配的?现在老人把这个地盘平分给了两个儿子,四个女儿签了弃权协议书不要地盘盖房子了,两个儿子分别自己盖起了五层房子,女儿如果用钱买下某个儿子的其中一层,能使用多长时间,可不可以出售,能不能以及需不需要办房产证,如果不办房产证,该如何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 请高人能够详细解答,谢谢!!!注: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仍然是老人的名字,老人仍健在!
女儿如果用钱买下某个儿子的其中一层,应该怎么签订协议或合同来避免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焦急等待......谢谢!!!

有继承权,老人的配偶在吗,如果在的话,老人的孩子六个人平均可以得到老人的财产近7%,在不考虑以后对这个老人的照顾问题,大概就是这样分配财产。
能使用多长时间,这个问题很难有一个界限,现在民房都是可以续期的,像这样的房子,法律规定是不能出售,不能出售也就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不办理房产证,你们可以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上,自行约定,签订约定条款。(这些仅是你们双方的诚信约定而以,如果打官司来,法院是不支持的。)

老人名下的房产,其子女有同等继承权。如果不考虑其他情况,应该平均分割房产。
女儿如果用钱买下某个儿子的其中一层,只能作使用权房购买,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付款即完成交易。
这样的房子如果要出售,须征得产权人的同意,也作为使用权房出售。
单层不能办理房产证。

建议您还是去当地房产咨询公司咨询下来的 好。。

正常情况下,是双方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即平等分割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可以少分或多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