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诈骗立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42:16
某人来自东北,多年在上海.在上海期间,以认识的上海朋友的名义通过银行贷款买40万的小车,实际是其自己使用.又以其父亲注册的公司缺资金为由,向我骗取资金50多万,现已被其用完.其中部分款项被其偿还私人债务.近两年时间不还,写下承诺也不履行,多次联系也不出现.以前留地址要么就是无人在,要么就是假地址.是否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能否向公安立案?

已经构成诈骗你找个律师商议以下,看看怎么报案.报案要讲究技巧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方向你借钱应有借条,且早已过了还款期限。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是构成要件,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按你描述,对方已构成诈骗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0多万属“数额特别巨大”,公安应予立案。

去法院告他,否则诉讼时效期过了,你就不能用法律解决问题了。
因为,你说的很模糊,我也没法判断是否过期。
总之,马上去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