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工伤,现在能重新申请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8:21:58
我是97年2月到单位上班,一直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97年5月因公负伤,左上肢被截肢,鉴定为5级伤残,单位说根据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给予了16个月的工资(16*300=4800)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单位平均工资(350元)的55%作为一次性就业安置费(另外加了25个月的,合计50个月的。350*55%*50=9625)总共补偿了14425元。请问:他们所用的这个基数对吗?如果不对,我还可以提出索赔吗?另外想知道一下,一次性就业安置费是按什么标准来执行的?绵阳市1997年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应该叫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工伤等级来执行的

5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认定后一年之内不提出异议的话,一般情况就为默认了

所以,过了这么年了,想从新赔偿很难,最多能从新鉴定工伤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