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死亡后抚恤金的分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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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求助一下懂法律的朋友,有个农村朋友的父亲算是农民工,因工死亡,得赔偿28万。其家中生活水平比较差,还有母亲,奶奶(快80了),两个叔叔,他已经成年但未婚,请问他父亲的抚恤金该如何分配?尤其是怎样分配给老人,若分配给老人,这笔钱该由两个叔叔来讨要吗?如果分配给老人,那将来的赡养费还承担吗?如果不再承担是不是该找人公证一下?如果今后赡养老人,是不是可以不分配此笔费用?
这里还有属于遗产的部分吗?有继承和赡养吗?

1.首先,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原则是,首先将属于用于丧葬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扣除,再扣除应当属于个人所有的抚养费部分,剩余的死亡赔偿金部分就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同时,要根据继承法的遗产处理原则,对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法定继承人要予以照顾。
2.死者父母、妻子、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如死者父母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话,再分配上还应多分!
3.相关法律条文:《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广东胡律师:

1、快80岁的奶奶原则上她的抚恤金是: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上一年人均收入×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若分配给老人,这笔钱老人的其他子女不能来讨要,如果侵犯老人的权益,其他子女可以去起诉;

3、由于朋友的父亲已去世,在法律上孙子及儿媳对于老人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道义上有;

4、今后赡不赡养老人,这笔抚恤金是一定要分配一部份给老人的。

工伤保险抚恤金对死者家属有明确的支付数额,要看28万的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