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法律试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0:10:42
甲乙订立了一份买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两头牛,分别为牛1.牛2,总价4000元,乙向甲预付了1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前,甲保留该两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两头牛.在购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击死,牛2生下了一头小牛。双方就牛1的损失和牛2所生的小牛的归属发生争执。
问题:牛1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牛2的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麻烦各位高手知道下,能回答多详细就多详细。

牛1的损失由乙承担,合同法第142条确立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牛2的小牛归乙所有,《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牛1的损失有乙承担 因为货物买卖合同 交货后风险转移
牛2的小牛归乙 所有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此为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兹息适用交付主义。只要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风险、兹息即转移于买受人。因此牛1风险乙承担,牛2兹息小牛乙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