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公证和房屋改名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1:56:00
母亲有我和我哥两个儿子,现在母子三人都同意立一份遗嘱公证,内容如下,母亲过世后遗留下的财产(房产等)均由我来继承与我哥哥无关,(注:母亲的财产可以自由分配和我父亲无关,因为母亲四年前已经和父亲离婚财产分割完毕)。
现在问题是:一、母亲在立下这份遗嘱后,在母亲过世后我拿着这份公证去公证处、房管局办理房屋改名等继承手续时还需不需要其他继承人(我哥)签字?二、现在这个阶段,我哥可以给我写证明证明他放弃对我母亲的继承权,我去公证处问过了,现在我母亲没过世就没有遗产,我哥无法参与公证,那么我哥手写并签字,按手印的这份证明有没有用?
另外,我母亲离婚后,我哥已经继承了我父亲的遗产,所以他自愿放弃对我母亲的继承权,而现在我父亲房屋要过户到我哥名下时需要我签字,在我签字以前,我哥可以给我写证明而在我签字以后就不一定了,所以急盼回复,谢谢各位好心人!

一、关于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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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房屋遗产改名: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需要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