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国生意当中,如果签署合同的供买双方当中某一方违约,在执行法律制裁时候,会依据哪一国的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9:17:40
如题。
好像有点复杂。

这是我自己4年前碰到的一个案例。当初和国外的一家供货商签订了合同,但是后来其却因为一些琐碎的事情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

不知道该用什么法律来约束这类事情呢?

1、在涉外合同中,一般双方都会约定管辖地和适用的法律(即“准据法”)。双方可以约定在A国诉讼而适用B国法律。例如,中国公司和丹麦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可以约定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时适用丹麦法律。
2、如果是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的话,则需按照所谓“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根据与契约有关的一切情况,来确定适用与契约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可能是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义务履行地等。

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