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疑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6:20:00
5月8日下午,我在国道以正常速度行使,前面200米处路中在施工,两侧通行。一吉利小车在道路有障碍的情况下超越我车后与一辆摩托车追尾,后因吉利并线时未打转向灯,更未给我留下足够的安全距离,致使我也追了吉利的尾!报警后吉利谎称是我撞他后他再撞到摩托!(这是摩托车伤者告诉我的)交警不问我情况,也不写我的笔录,而后认定书写我的全责。因为我个人认为这是个小事故,保险也有理赔就在认定书上签了字。答应陪车主修车,但后来事主看我签了字,在修车行与我扯皮,保险上认定修复的,他硬是要换,定损书上是2000多修理费,他要修5000,(可他的整车价格是4万啊)还要我赔误工费,还有摩托车伤者的医药费(500圆)都怪我太老实,他逼的我实在没办法了!请各位高人帮我出出主意,拜谢!

是啊,你现在要改事故认定难了。不用管吉利车主的废话,按照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赔他就行了,再赔摩托车伤者的医药费,反正这些都是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至于他多跟你要的以及误工费这些不用理,让他去法院告你。法院要么不受理,要么判决下来,保险公司也会帮你赔的。

认定书上载明事故经过了吗?如果载明的话你签字你可真虎。

你说的国道是高速公路吗?如果是我的分析不知道对你有用没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假设
如果按照这个法条行驶,你撞了吉利,吉利会撞了前面的车吗?

如果没有按照法条来行驶,吉利与摩托离得非常近,才会发生你撞吉利,吉利又撞前车,如果这个事实成立,那么吉利有违法行为,在事故认定上公安机关就有问题,吉利的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三车相撞的一个直接因素,不能只认定你为全部责任,应该有人分担责任。

追尾是全责!
事故之后没有找交警说明情况!自己自行签字!
那也就意味着你同意协议上的所有内容!现在遇到扯皮的吉利司机,你也只能认了!
事情发展到这样,而你也签字,没办法的!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
以后自己别这样老实了!

签字后反悔的机会不大,除非能拿出监控;
不管他修了多少,只要付定损单上的价格,且一定要发票;
必要的误工费如“上下班公交票.打车费...可赔;
伤者用药先看下保单上,有的药保险是不赔的,大概是丙类的吧;